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二级院(部)的教学管理职能,特制定本条例。

一、二级院(部)组织

学院实行院、二级院(部)两级管理。二级院(部)是学院教学行政的基层组织,接受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在教务实训处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本院(部)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及改革工作。教研室完成二级院(部)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拟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标准,负责督促本教研室教师编制和实施教学学期计的、编写教案、试卷命题与阅卷、建设试题库、上传成绩、填写成绩分析及学期总结、提交教学材料等。

二、二级院(部)职责

各二级院(部)行政负责人在学院领导下,主持全院(部)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科研与实验室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科研任务;对外代表系(部),对内负责行政工作。

系(部)基本任务是:

1.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负责本系(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制订和组织实施;

2.负责本院(部)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3.负责本院(部)课程标准的制订与实施;

4.负责本院(部)的教学实验室、实训实验室、校外实训基地的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本系(部)专业教学实习任务的组织安排;

5.本院(部)的师资队伍的培养建设;

6.负责本院(部)的课程体系(部)改革与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的组织实施;

7.负责本院(部)的常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8.负责本院(部)学生日常管理;

9.保证本院(部)负责管理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为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10.负责本院(部)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做到帐物一致;

11.负责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工作职责

教学院(部)实行院(部)院长主任负责制,院(部)院长主任是全院(部)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的主管领导,向学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院(部)工作,对本院(部)重大问题组织院(部)会议论证后,作出决策和规划,领导全院(部)教职工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和批示,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务,实现院(部)院长主任工作目标。

2.组织领导本院(部)的教学工作及教研室、实验室、资料室建设、教材建设和课程建设。主持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大纲;审定开课教师名单、教材及试题;检查、督促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的执行,抓好本院(部)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主持制订本院(部)编制使用及岗位设置计划,组织本院(部)的人员聘任工作。

5.协助教务实训处做好本院(部)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做好本院(部)学生的德育工作,推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面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

6.负责本院(部)行政管理。抓好本院(部)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考勤、考核、奖惩、等工作。

7.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二级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工作职责

1.在院(部)院长主任领导下,完成本院(部)的教学工作任务。

2.协助院(部)院长主任组织制订本院(部)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实施办法,报请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3.协助院(部)院长主任审定教研室上报的教学大纲和选定的教材;审定任课教师名单;布置教学任务,检查教师教学进度表;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学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组织期中、期末教学工作检查、总结。

4.协助院(部)院长主任组织制订和实施全院(部)院长主任课程建设规划和教材建设规划,领导课程建设和自编教材的编审工作。

5.协助院(部)院长主任组织全系(部)教师研究和改进教学,主持全院(部)教学改革经验交流活动。

6.协助院(部)院长主任组织各种教学评估和教学评优活动。

7.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8.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部)院长主任或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五、二级院(部)教学科长工作职责

教学科长是院(部)院长主任(或院(部)副院长副主任的主要工作助手,是稳定教学运行的中坚。其工作职责是:    

(一)教务管理工作

1.下达教学任务书分发给各教研室。

2.协助教务实训处编制课程表并汇编本院(部)课程总表,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将正式课程表发至各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3.收集各门课程的授课计划,并按时上交教务实训处。协助有关领导定期检查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

4.办理课程调整、变动后的记载工作,根据教务实训处的停、调课通知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

5.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检查考试纪律,并上报教务实训处。

6.统计、汇总本院(部)教师听课记录。

7.协助教务实训处组织学生进行选修课的网上选课。

8.做好教师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

9.协助主管领导广泛征求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协助做好教学评估工作。

(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1.据《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在校生的学籍管理。

2.协助办理学生休学、退学、复学和留降级处理等工作,协助办理免修、缓考等手续。

3.每学期开学后,根据学院规定对所有学生的成绩进行统计与整理,以确定退学学生的名单。

4.发放、回收学生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将学生报到注册情况交教务实训处。

5.每学期开学初、期中和期末将本院(部)学生考勤统计表交教务实训处和学生处。

6.按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学籍原始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7.做好毕业班成绩清理工作,协同教务实训处做好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的填写和发放工作。

(三)成绩管理工作

1.每学期上课前应将课程表、学生名单送各教研室任课教师。

2.在课程考试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齐各班任课教师的成绩,将成绩登记表存档。

4.做好学生考试舞弊、违纪学生处理后的学籍记载工作。

5.每学期结束后,因考核成绩不及格需重修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四)其它

1.负责向本院(部)教师、学生解答教学管理、学籍学历管理中的问题。

2.及时向院(部)院长主任或副院长副主任汇报学生成绩和学籍学历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3.发放、领取、转达、上报学院及系(部)有关教学的文件、会议通知、表格等。

4.其它与教学管理有关的工作。

5.协助教务实训处做好各门课程所需教材的预订和发放工作。

6.按教务实训处有关规定,处理外单位来校旁听及进修事宜。

7.处理和填写教学管理有关的报表。

8.按时参加由教务实训处组织的业务活动。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