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以11号令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简称“20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20规则”宣传工作,助力航海学院在船员教育、培训过程中用足国家法规相关利好,济南海事局综合处宋立森调研员,于11月9日下午4点在1408会议室对航海学院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了“20规则”的宣贯活动。
宣贯过程中,宋立森调研员带领全体与会人员,系统学习、梳理了新的《海船船员考试和发证规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规则》修订的主要目的
1、落实改革和上位法修改要求
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26号)对《船员条例》进行了相应修改。
2、推动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需要
通过修订,切实解决船员队伍发展遇到的职业吸引力下降、队伍流失严重等问题,通过规则修订吸引航海类学生参加船员适任考试,简化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留住现有船员,稳定船员队伍,促进船员队伍科学、可持续发展,服务交通强国战略。
二、新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删除涉及船员服务簿的许可与处罚内容。
2、调整证书职务分类。
3、整合操作级船员适任证书等级。
4、对适任证书的核发条件相应进行了调整,并相应完善适任证书升级、再有效条件。
5、优化船员适任考试和船上见习的安排。
6、鼓励航海类学生参加船员适任考试。
7、拓宽公务船和小型海船船员就业渠道。
8、完善承认签证制度。
三、新规则对航海类院校学生的主要利好
1、不用再专门申请“船员服务簿”,初次申请适任证书时配发。
2、整合操作级船员适任证书等级(将原一、二等合并为一个等级)。
3、降低了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
4、缩短了职务晋升资历要求时间(三副、三管轮晋升二副、二管轮资历要求从18个月缩短为12个月)。
5、优化船员适任考试和船上见习的安排(改变原“11规则”船员必须在理论考试和评估全部通过后方可进行船上见习的规定,仅要求船员船上见习前须通过理论考试,对于是否通过评估没有限制)。
6、鼓励航海类学生参加船员适任考试(允许海类中职/中专毕业生可以直接参加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
宣贯活动结束后,李敬福院长对宋立森调研员百忙之中莅临学院现场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李院长要求,会后各教研室要组织相关教师将新规则学通、学透,要在充分理解新规则的基础上,用好用足国家海事局在新形势下所释放的政策利好,进而充分挖掘航海学院自身潜力,办出品牌专业,育得更优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