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学生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责任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实习学生权益,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20138号)的精神,决定在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学生中试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保险种类与范围

1、“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由职业院校为其注册学生向保险公司投保,在按照一定的费率交纳相应的保险费之后,注册学生在学校安排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伤、致残或死亡,职业院校根据有关法规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付的一种保险。

2、“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和五年学制高职教育学生,最高保障赔偿限额为70万元/人,保障内容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校方责任、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工伤责任、学生教学实训期间的校方责任、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3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分教学实习责任保险和顶岗实习责任保险,教学实习保险费按短期费率(月)计算,顶岗实习保险费每生每年30元。

二、部门职责

(一)教务实训处职责

1、负责学生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

2、负责办理学生教学实习责任保险费的借款手续和报销;

3、负责确定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投保学生名单和保险期限。

(二)财务处职责负责支付或垫付学生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责任保险费。

(三)二级学院职责

1、负责在学生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前将实习计划和学生信息报教务实训处;

2、负责与实习单位、与学生本人或家长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投保流程

1、教学实习责任保险。二级学院提前半个月将参加教学实习的学生名单按专业、班级确认、签章后报教务实训处。教学实习责任保险费由教务实训处统一办理借款手续,并由财务处按院长批示转账。

2、顶岗实习责任保险。二级学院提前一个月将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名单按专业、班级确认,签章后报教务实训处。顶岗实习学生保险费由教务实训处根据二级学院确认的顶岗实习学生总人数计算,从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最后由财务处按院长批示预先垫付、转账。

四、投保要求

1、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前,各专业应当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暨准就业维护管理办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附加学生实习第三责任保险条款”、“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附加教学实训责任保险条款”,并按岗位风险对实习学生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等。在学生实习期间,各二级学院应当进行跟踪管理、指导,定期向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最大限度地防范学生发生意外事故。  

2、对于二级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顶岗实习,其顶岗实习责任保险费,按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的,实习单位可以直接将其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转入学院账户。对于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其顶岗实习责任保险费需学生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如实习单位代为缴纳,学生需向学院提交缴纳保险的证明,如实习单位不缴纳,由学院进行缴纳。  

3、在学生投保期间,若出现实习学生单位变动情况,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应当在变动后三天内以书面报告形式通知教务实训处,由教务实训处以书面报告形式反馈给保险人,否则,因实习单位变动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而发生的保险理赔延误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五、保险理赔

1、学生发生保险事故,应在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上报教务实训处,由教务实训处通知保险公司学生实习责任险负责人报案。

2、学生出险痊愈后,应当将相关理赔材料交教务实训处,由教务实训处、二级学院负责人、学生家长、保险人及保险公司学生实习责任险负责人等组成协调组,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条款》进行理赔。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原则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代为领取或保管。

3、相关理赔材料包括: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和病例原件、出院证明、检查报告原件、收费收据原件、用药清单原件、处方原件)、救护车费、抢救费、伤残鉴定书(出具鉴定书的医院要求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资质)等。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实训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