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学生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责任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实习学生权益,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2013〕8号)的精神,决定在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学生中试行“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保险种类与范围
1、“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由职业院校为其注册学生向保险公司投保,在按照一定的费率交纳相应的保险费之后,注册学生在学校安排的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伤、致残或死亡,职业院校根据有关法规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付的一种保险。
2、“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和五年学制高职教育学生,最高保障赔偿限额为70万元/人,保障内容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校方责任、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遭受人身伤害的工伤责任、学生教学实训期间的校方责任、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
3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分教学实习责任保险和顶岗实习责任保险,教学实习保险费按短期费率(月)计算,顶岗实习保险费每生每年30元。
二、部门职责
(一)教务实训处职责
1、负责学生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
2、负责办理学生教学实习责任保险费的借款手续和报销;
3、负责确定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投保学生名单和保险期限。
(二)财务处职责负责支付或垫付学生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责任保险费。
(三)二级学院职责
1、负责在学生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前将实习计划和学生信息报教务实训处;
2、负责与实习单位、与学生本人或家长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投保流程
1、教学实习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