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时只准带黑、蓝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橡皮、铅笔刀、普通计算器进考场入座。已带资料、报刊、提包等物品的,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三、考生不准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和带存储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如已带入,必须在开考前关闭,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开考后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的查看或接听等均属违纪行为,按违纪处理。
四、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考生姓名、准考号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在填写,字迹要求清楚整齐。答题卡上填涂必须用考试专用2B铅笔。
六、宣布开考后方可答题。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卡)。
九、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题、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对违反考场规则者,按规定处理。